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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红律师 王东红 主任律师【职位】       京师(北京总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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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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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夫妻之间不能继承遗产?

在影视剧中,每对夫妻都演绎着自己的善与恶,现实中又何尝不是如此,也许更令人唏嘘。夫妻本应该是世界上最亲密的人,但是“白头偕老,比翼双飞”却成为奢求,现实中也有“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着实令人心寒。面对生活中如此的窘境,我们来分析一个问题:如果夫妻间遗弃,是否还能得到另一方的遗产?

一、案情介绍

大黄经人介绍与小花认识,为了迎接美好的未来,结婚前大黄就购买了一套房产,随后两人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就检查出患有严重的疾病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小花不仅不照顾大黄而且在两人仅共同生活了两个月后坚决与大黄分居。期间,两人也一直没去办理离婚手续。随后,小花就抛下了病重的丈夫与他人结婚,从此遥无音讯后来黄及其父母均因病相继去世三人在患病期间由黄的四个兄弟照料。小花得知黄去世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父母留下的遗产,坚称自己和大合法夫妻,是黄唯一的继承人。此时,四个兄弟却认为,这样抛弃丈夫的女人没有资格分遗产,为此事双方争吵不休。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对于黄的遗产,小花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本应由其继承,但根据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而小花在与黄结婚登记后,仅共同生活两个月,并且又与案外人登记结婚,更在黄生病期间不闻不问,其已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故判决房屋归四兄弟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1/4产权。

三、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13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律师点评

1、这个案子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小花对大黄到底构不构成遗弃,遗弃在法律中又是怎样认定的?

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在这个案子中,大黄作为被继承人身缠重病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小花作为媳妇却抛弃他远走异乡不闻不问,对大黄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照此来看,小花已经构成了遗弃。另外,遗弃不管严重与否,只要构成就丧失了继承权,这时,小花却回来要求继承遗产是没有道理的。

2、现实中还存在着这样的情况,继承人遗弃亲人后很是懊悔,决定改邪归正,那么,这样是不是还能继承遗产呢?

继承权的丧失只是相对的,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可以得到恢复的。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一是悔改,二是得到原谅,还是可以得到遗产的。但是本案中,小花在面对大黄重病时选择一走了之,大黄去世后才出现看不出小花的悔改之意,大黄生前也再没见过小花更谈不上宽恕。由此可见,小花已经彻底丧失了对大黄遗产的继承。

五、东红律师团队提醒

1、小花在与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登记结婚,已经违背公序良俗构成重婚罪

2、有些继承人作出遗弃、虐待甚至杀害被继承人等恶劣行径的不但会丧失法定继承权,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抚养、忠实的义务。夫妻间的结合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凭借这份感情的存在请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做到守望相助,而不是“大难当头各自飞”。

有多少爱可以重来?有多少人值得珍惜?当面对可悲可叹的一暮暮,我们固然可以抱怨生活之苦,我们是不是更应该面对内心的拷问。生命理应受到每个人的珍惜,如果我们对亲人多一点责任和热情,可能会是不一样的结局!!

团队介绍

京师(东红)家事法律事务部由王东红律师创办,由多名具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经验和良好教育背景的职业律师、律师助理组成,主要业务为婚姻、继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姻债权债务、涉外家事争议的诉讼、调解、谈判,家庭事务及财产的法律规划、风险防控及纠纷处理。致力于探索推动法治社区的建设及以无讼的方式化解家庭法律纠纷。团队实务操作熟练,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家事案件的成功经验。团队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一揽子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方案的同时,更着眼于做好家事创新法律服务的研究,同时还热衷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儿童防性侵的公益法律活动,更着重关注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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